2.戰國秦漢:商鞅變法,建立地主土地私有制,出現貴族地主、軍事地主、商人地主。
2、王天制度(王莽時期),將全國的土地改名為“王天”,歸國家所有,禁止自由買賣。
3.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鐘政”制度充分發展了以大地主莊園經濟為特征的士紳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4.墾荒制度(曹魏時期),國家以強制手段要求士兵或農民開墾荒地、生產口糧或收取地租的壹種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士紳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已經轉化為以純租佃為特征的平民地主的土地所有制經濟。
6.均田制(北魏至初唐)均田制是在不觸及原有私有土地的情況下,將國有荒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農民耕種,農民繳納地租並執行徭役和兵役的土地制度。
7.宋元明清。以純粹租佃制為特征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經完全確立。
擴展數據:
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土地的國有制度,是奴隸社會經濟基礎的基本形式。井田制盛於商代,盛於西周,解體於春秋。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開墾了大量荒地,出現了許多井田制的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有土地的所有者控制著私有土地的產品,不向君主支付,改變了對莊稼人的剝削方式,即讓工人交出大部分產品後,可以保留壹部分。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相繼改革。新的國家稅制和法律規定,促進了土地由國有逐步向私有轉變,如春秋時期齊國管仲的“崔征”,就屬於這種情況。
戰國時期,隨著地主階級改革運動的發展,最終在各諸侯國確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件如秦國商鞅變法“開疆拓土”,廢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確立土地私有制。
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種形式:土地國家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個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了兩千多年,對中國封建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它的閉塞和自給自足嚴重阻礙了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