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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適用於外企嗎?

分類:社會民生> & gt法律

問題描述:

我在南京壹家外資企業公司工作了3年多。

問題1:實習期為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拿到畢業證後,公司沒有強制簽訂勞動合同。直到2005年9月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終止日期為65438+2006年2月15,即上月14 (2006.38+05)。公司不同意要求經濟補償,只說有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同意支付我壹個月的工資和保險11.16-12.15,沒有其他補償。這合法嗎?

問題2:我進公司的時候是實習生,拿的是中專工資,沒有畢業證,但是04年7月拿到了大專畢業證。去年2005年8月,想簽勞動合同,被拒絕了。公司人事總監說外資企業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想問壹下,有這樣的說法嗎?合法嗎?

問題3:月薪發放周期是多少天?我們公司的作息制度是正常的壹周五天班,壹天8小時。因為公司無事可做請了三天假,壹個月只工作18天,這三天的工資怎麽發?有些月份有周六周日,只有20個工作日,那麽是否應該從最低工資中扣除壹天的工資?

問題4:去公司應聘,知道總監說試用期3個月,月薪300元。試用期過後,我簽了勞動合同。現在人事總監說三個月試用期是臨時工,各種保險都不交,只是從試用期滿後的那個月開始。這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嗎?請詳細說明什麽是非法的。

問題5:工作期間因病假或事假可以正常工作,月底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司能否補足最低工資?還有,公司效益不好,員工可以休息,月底工資達不到最低標準嗎?這個勞動法是怎麽規定的?能詳細說說嗎?

因為我現在處於非常無助的狀態,所以特別向各位好心人求助,請盡快回答我!求妳了。我將非常感激。

分析:

中國的《勞動法》當然適用於在中國的外企和外資企業。我從妳的陳述中看到了壹些違法的情況。建議妳咨詢當地律師,考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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