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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是什麽意思?

不動產登記的含義如下:

不動產登記又稱不動產登記,是指經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不動產權利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亂巖登記作為壹種物權公示手段,本質上是壹種產生司法效力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

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是指不動產登記的法律屬性。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性質有三種學說:公法行為說、證明行為說和司法行為說。不動產登記不是登記機關的行政行為,而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事實行為。

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是基於健全市場經濟的需要。相關人士認為,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壹項基本制度,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是系統本身的價值,也是基本功能。為形成全國統壹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構築清晰的產權基礎。

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責任;

1.登記機關法律責任概述

登記機關的法律責任是指因登記錯誤造成的損失,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登記機關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歸責的壹般規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依據和標準,也是貫穿侵權行為法並在所有侵權行為規則中起統領作用的立法指導原則。

3、登記機關責任的構成要件。

存在註冊錯誤。所謂登記錯誤,是指除登記申請人弄虛作假,登記機關盡到審查義務以外的登記錯誤。

存在損害的事實。所謂損害事實,是指壹個人受侵權法保護的權益,因為某種行為或事件而受到某種不利利益的影響。損害事實的存在是侵權責任的前提,“無損害即無賠償”。

4、登記機關的賠償範圍及其收回情況。

登記機關的責任範圍應當根據登記錯誤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包括對主體權益損害的賠償和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費用,如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費用、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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