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長江保護法》實施後,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我國第二部流域法《黃河保護法》有何特點和亮點?將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哪些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說,保護黃河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計劃。全面推進國家“河流戰略”法制化,恰逢其時,意義重大。《黃河保護法》明確了法律適用範圍,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強了規劃管控,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確保黃河安瀾無害化、促進高質量發展、保護傳承黃河文化、加強保護、監管和懲處等方面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實際措施。袁傑說,黃河保護法把握黃河流域特點,牢牢把握黃河保護的主要矛盾,充分總結黃河保護經驗,法律規定全面具體,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這是保護河流流域的壹項劃時代的立法。袁傑分析了《黃河保護法》的以下亮點:——落實保護為主、治理為輔的要求。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節水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的原則。堅持以水為核心、以河為紐帶、以流域為基礎,全面實施水基城、水基地、水基人、水基產,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堅持問題導向。黃河向來“多病”。黃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資源短缺,最大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脆弱,最大的威脅是洪水,最大的短板是高質量發展不足,最大的軟肋是民生發展不足。抓住調節水沙關系的“牛鼻子”,針對黃河流域的各種特殊問題,制定針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的特殊制度措施。——堅持系統觀。堅持全流域壹盤棋,妥善處理多重訴求,平衡各方利益,統籌上下遊、主要支流和左右岸,* * *做好大保護,共同推進大治理。把握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協調發展與安全,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加強黃河保護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完整性、協調性和時效性,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註重發揮法律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