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壹直奉行獨立自主的原則。在壹切國際事務中,我們都要從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根據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決定自己的立場和政策,決不屈服於任何外來壓力。中國不與任何大國或國家集團結盟,不搞軍事集團,不參加軍備競賽,不搞軍事擴張。
2.中國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中國認為,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的平等壹員。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和糾紛應通過協商和平解決,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更不應以任何借口幹涉別國內政。中國從不把自己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強加於人,也絕不允許其他國家把自己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強加於我們。
3.中國積極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中國認為,新秩序應該反映歷史發展和時代進步的要求,應該反映全世界人民的普遍願望和共同利益。和平五項原則和其他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應該是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基礎。
4.中國願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所有國家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系。中國高度重視改善和發展同發達國家的關系,主張各國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差異,相互尊重,求同存異,擴大互利合作。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我們應該堅持對話,而不是對抗,妥善解決我們的分歧。
積極發展與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與鄰為善、以鄰為伴。中國與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與周邊國家的互利合作蓬勃發展。
5.中國實行全方位的對外開放政策,願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同其他國家和地區廣泛開展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和科學文化交流,促進共同繁榮。
6.中國積極參與多邊外交活動,是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的堅定力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共同命運。
第十三條對危害我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除本法規定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可以規定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