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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法的基本原則

中國執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執行必須以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執行必須以法定機關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執行程序無法啟動;

2、實施目標的有限性原則。執行對象只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行為,不能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3、人民法院執行與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執行相結合的原則;

4.應用執行與轉移執行相結合的原則;

5.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6、依法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照顧被執行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執行法律文書時,既要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義務人的生活和生產需要。

根據不同因素對法律進行分類的結果如下:

1,按地域因素:國際法和國內法;

2.根據法律地位的因素:憲法和普通法;

3.依法調整的範圍:公法與私法;

4.根據法律調整的具體內容: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行政法、環境和資源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社會組織法、交通法、金融法、國土資源法、稅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非訴訟程序法。

綜上所述,執行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執行必須以法定機關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執行程序無法啟動;實現目標的有限原則。執行對象只能是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行為,不能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應當貫徹與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相結合的原則;應用執行與轉移執行相結合的原則;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與適當照顧被執行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人民法院在執行法律文書時,既要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義務人的生活和生產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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