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多長?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壹年。根據法律規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的有效期為壹年。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相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發展布局、功能區劃、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理範圍以及各類專項規劃。
規劃區範圍、規劃區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地、環境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壹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也要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做出預見性的安排。
2.建設用地規劃證的申請程序有哪些?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壹至周六,下同)帶相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申請材料時,如發現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申報登記並註明接收內容和日期。
4.申請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實後,轉給項目經理。
5.項目經理收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後,經審查認為相關文件需要補正的,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轉到窗口,並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的申請材料合格後,由項目經理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理會簽後轉設計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通過窗口送達項目單位;如報告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項目經理將填寫《退回通知書》,通過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建設項目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照《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並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