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他人的虐待和恐嚇,受害人當然可以去法院起訴。虐待和恐嚇他人已經是違法行為。受害者自然可以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時,原告只需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和資料,就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業分析:
建議受害者在受到他人侮辱和威脅時,及時報警,確保人身安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壹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相應數額的罰款。無論是侮辱還是威脅他人,都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是法律絕對不允許的。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何確定刑事責任,要看具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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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