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就現行法律規定而言,同壹拆遷行為可能同時存在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
2.房屋拆遷工作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從法律角度看,房屋拆遷涉及到保護公民財產與提高公共福利的關系,國家公共政策與保護私權沖突的價值選擇。它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國家政策、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社會學等學科。目前,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在解決此類問題方面發揮了更大的作用。可以說,政府是拆遷矛盾日益突出的壹個重要方面。
3.拆遷行為主體往往搖擺不定。在現行制度下,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拆遷許可證後,拆遷補償只能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達成。但由於雙方意願不同,往往難以協商,拆遷機關通過拆遷裁決渠道申請拆遷機關裁決,並根據裁決強制執行,以達到其最終目的。在上述過程中,行為主體不斷變化,程序交替,容易出現政府與拆遷、拆遷之間的對抗。
4.大多數案件的原告是* * *共同訴訟人,集團訴訟呈上升趨勢。由於大規模的城市拆遷工作,大量的人被拆遷,被拆遷人認為聯合訴訟可以給法院施加壓力,增加勝訴幾率。因此,居住在同壹拆遷地點的人共同參與法院訴訟。
5.案件審理難度大,法官壓力大。房屋拆遷糾紛案件的原告部分是* * *訴訟和集團訴訟。處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發上訪、鬧事等暴力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此外,由於建設規劃和價格評估體系不完善,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不統壹,不同程度上加大了審理難度。人民法院既要保護被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要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壹,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分類
1.根據其法律關系,它分為:
(1)行政法律關系,表現為拆遷許可、拆遷裁決、拆遷強制、拆遷處罰、拆遷不作為等糾紛。
(2)民事法律關系,涉及拆遷雙方對安置補償的爭議。
2.根據行為:
(1)因拆除違章建築引發的房屋拆遷糾紛;
(2)開發建設單位或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而引起的拆遷補償糾紛。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