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責任,主要由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構成。行政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因過錯行為受到損害,國家機關賠償受害人的資產損失和精神損失。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要求行政賠償,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刑事賠償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未經生效裁定的監禁、拘留等,國家給予全部或者部分賠償。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或者未經刑事判決的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權向國家申請刑事賠償。除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還有其他國家賠償的特殊情況,如原代表處已不存在,作出的判決無法執行等。總之,我國國家賠償主要由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構成,旨在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義和法律秩序。
國家賠償的申請條件是什麽?國家賠償的申請條件包括:1。國家機關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出現失誤,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2.受害人明顯是由侵權行為造成的;3.侵權人已承擔侵權責任,但不足以完全賠償受害人的損失;4.訴訟時效未屆滿或已中止或延長;5.申請人通過國家賠償程序提出申請,而不是自己提出申請。
國家賠償是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賠償形式,主要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已經承擔侵權責任但賠償不足。要認真學習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
(壹)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並支付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和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