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哪些?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的國家賠償分為三種。壹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第三,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國家通過侵權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金。刑事賠償又稱冤獄賠償,是指國家對行使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了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而給予的賠償。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國家賠償壹般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國家賠償數額根據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國家賠償是以“安慰第壹,賠償第二”為原則,同時國家賠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從無到有。下面詳細介紹壹下最新的國家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無罪錯案國家賠償新標準:1,侵犯人身自由日賠償284.74元;2.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16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比上年增加25.85元。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8年5月5日公布,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4318元。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統計數據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檢察院自18年5月起執行當日賠償標準。2.國家賠償的方法和計算標準有哪些?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財產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 (壹)造成身體傷害的,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賠償因曠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並支付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和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在國家賠償的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不接觸對方,但壹旦發生,我們也應該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自己的身體或財產受到侵害。當然,國家賠償的種類包括民事賠償和刑事賠償。不同類型的國家賠償,他的具體適用條件是不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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