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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冒名頂替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2020年,冒名頂替行為被寫入《刑法修正案(十壹)》規定,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工作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021 1 20、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擬進壹步明確冒名頂替等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名義和錄取資格頂替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壹至三年;已取得學位證書的,予以撤銷;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將依法予以辭退;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公民的受教育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公民的姓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九條第壹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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