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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解讀
7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規定對加害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明確了政府、社會團體、自治組織、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的責任,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切實保護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的權益。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去年6月,11,為增強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該草案,並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表明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進展。
根據中國婦聯的抽樣調查,家庭暴力在中國相當普遍,不僅發生在夫妻之間,也發生在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之間。據統計,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多達30%的女性遭受過家庭暴力,其中90%是男性。每年有近65438+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在這種背景下,迫切需要對家庭暴力進行有效的法律幹預。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家庭暴力的幹預仍然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執行力和綜合性專業立法嚴重不足,已經難以跟上反家庭暴力的現實需求。2000年以來,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法規或政策,但都屬於地方性法規,在權威性和層次上都有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制定壹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國家法律。
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意味著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幹預也必須是多元化的,形成合力。政協委員李建議,多機構合作的幹預模式是國內外通行的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點和受害人的需求決定的。此次立法草案對此作出回應,進壹步明確了政府、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學校、醫療機構等各方的責任,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該說完全符合當前反家暴的現實需求,增強了立法的現實針對性。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上的家庭暴力只被視為家庭內部的問題,從倫理上加以對待,這在壹定程度上延緩了社會幹預家庭暴力的進程。然而,無論從現實還是從各國的立法實踐來看,遏制家庭暴力都是必要的,並且大部分已經納入法律程序。換句話說,我們迫切需要重新審視家庭暴力的概念。可以預期的是,反家暴法的出臺,將極大地提升全社會對家庭暴力的正確認識。
在文明法治社會,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是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法治的突破。如果反家暴法最終立法通過,將是中國反對家暴的壹個裏程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