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法的形式包括如下:
1.衛生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壹般是各種法律。
2.衛生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其法律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壹般是實施辦法或者規定。
3.地方性法規衛生規範:不能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只在制定者管轄區域內生效。
4、衛生政府規章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上級和同級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相抵觸。
5.衛生標準:可分為強制性衛生標準和推薦性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具有約束力。作為衛生法,強制性衛生標準是規範。
6.國際衛生條約:對中國衛生活動的約束。
衛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食品衛生、醫療衛生、醫療事故處理、衛生防疫、藥品器械管理、職業資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它屬於特殊行政法。
衛生法是國內法,是規範國家衛生事業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私人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範。《衛生法》規定了以命令和服從為基本內容、以服從為基本特征的縱向衛生行政關系。
立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衛生事業的公益地位,及時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衛生法從形式到內容都有自己的特點;它有其獨特的功能和基本原理。
衛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食品衛生、醫療衛生、醫療事故處理、衛生防疫、藥品器械管理、職業資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它屬於特殊行政法。
衛生法是國內法,是規範國家衛生事業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私人當事人關系的法律規範。《衛生法》規定了以命令和服從為基本內容、以服從為基本特征的縱向衛生行政關系。
立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衛生事業的公益地位,及時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衛生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衛生法從形式到內容都有自己的特點;它有其獨特的功能和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