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了嚴格的反詐騙義務。
壹是國務院建立了反電信網絡詐騙機制,地方各級政府組織領導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進行綜合治理。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監管主體責任,負責各自領域的反欺詐工作。
第二,公安機關應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並完善機制,依法加強打擊工作。法院、檢察院要依法防範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人民檢察院要依法開展公益訴訟。
同時還規定了上述部門工作人員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法律責任。
“這樣,從國家到地方,各級政府機構和司法部門的職責都得到了鞏固,保證了他們履行職責的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