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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社會經濟權利和義務是什麽,有什麽特點?

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社會經濟權利的具體內容如下:

1,產權

(1)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三)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2.工作權

(1)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二)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3)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義務;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應當把自己的勞動當作國家的主人;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4)國家為就業前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3.休息權

(1)中國人民和中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二)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4.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國家發展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三)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4)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市場主體的義務

市場主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對市場主體設定的約束,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受這些約束。

1,遵守法律的義務

守法經營是市場經濟主體的壹項基本義務,包括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管理、組織、銷售、依法納稅等方面守法的壹般義務。當市場主體不履行守法義務時,國家政府會介入;

2、公平競爭的義務

公平競爭是市場主體的主要義務,要求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合法經營,憑借自身實力進行競爭,不得借助非法力量或包括對市場的支配力量在內的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3.接受監督的義務

接受監管的義務是政府檢查其經濟活動時,市場參與者積極配合,提供便利條件和所需信息,不得拒絕和阻撓的義務。各種經濟法律規範規定政府有檢查監督的權力,同時也規定市場主體有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4.經濟組織的內部義務

經濟組織的內部義務是作為經濟法主體的經濟組織內部形成的經濟關系中所承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壹條。

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並依法對非公有制經濟進行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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