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五)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
(六)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和年老、患病或者喪失勞動力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7)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八)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九)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10)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向烈士家屬發放撫恤金,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11)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申訴、控告或舉報;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在我國,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是: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二)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勞動的義務;
(五)受教育的義務;
(六)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七)依法納稅;
(8)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擴展數據
1.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
2.義務是指個人對他人或社會做自己應該做的事。在社會生活中,個人需要履行各種義務,包括政治義務、經濟義務和法律義務。簡而言之,它與權利相對立。包括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倫理學中的義務主要指道德義務。它是指道德主體在社會道德生活中的義務。道德責任和使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國家內部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的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的發展趨勢產生影響。
參考數據
實事求是,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理念——社會——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