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說不靠譜。登記中心是國家機構,其職責範圍是管轄範圍內不動產管理的權威單位。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制度工作。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壹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情況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狀況是什麽意思?
就是房產局不動產登記備案的流程。比如買賣房屋前需要辦理房產證。
別人能查到妳自己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享有和保護。不動產登記機構、享有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挪作他用;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公開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如何在房產官網查詢房屋備案?
1.網上查詢,可以登錄官網,當地房管局,輸入房主姓名和產權證編號進行查詢;但由於全國不動產備案信息尚未聯網,房屋所屬區域的信息只能在當地官網查詢。
2.房管局查詢: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產權證到當地房管局檔案部門或窗口查詢,可準確查詢房屋所有人姓名、產權證編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信息。
不動產登記新規明確了誰可以查別人的不動產信息。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明確了“誰可以查詢”的問題: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托管人、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房地產權利的主體,應當參照權利人的查詢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家機關享有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由其他辦法另行規定。
《辦法》對不同的查詢主體設定了不同的查詢權限,權利人享有最大的查詢權限。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登記結果,只有利害關系人才能查詢。
《辦法》對利害關系人進行了區分和細化:買賣、交換、贈與、出租、抵押不動產以及不動產民事糾紛、提起訴訟和仲裁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擬買賣、出租、抵押不動產,或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仲裁,但不能提供利害關系證明的“準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有無* * *情況等登記條件;受“準利害關系人”委托,律師可以查詢比委托人更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以滿足辦理相關案件的訴訟需求。
《辦法》還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安全保護,確保信息安全,明確了非法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