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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自然人犯罪主體有哪些規定?

自然人犯罪

1,刑事責任年齡

A.完全不負責任年齡:14歲以下;

B.相對責任年齡:14周歲但小於16周歲;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負刑事責任。

C.完全責任年齡:16歲以上。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這類知識點,我們可以通過下面的框架圖來增強學習效果:

其中要關註14-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8種罪名和9種結果。特別要知道,故意殺人不是過失殺人,故意傷害需要重傷或者死亡,搶劫不是盜竊搶劫,而是販賣毒品而不是制造、運輸毒品。做好這些區分,才能保證自己在考試中不丟分。另外,這個知識點中“尊老愛幼”這種特殊情況下的“可以”和“應該”的區別也需要註意,尤其是從後面的刑事責任能力,即老人的過失和“子女”的犯罪應該做,其他的都可以。下面做個對比,加深記憶。

2.刑事責任能力

A.無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法院決定強制醫療。(記住“無法識別、無法控制”這個關鍵詞來識別)

B.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關鍵詞是“沒有完全丟失”,所以用這些關鍵詞來把握題目的考點,做對題目)

C.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

為避免司法實踐中的混亂,刑法對具有刑事責任的三種情形作了特別規定:壹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狀態下實施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醉酒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第三,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然人犯罪的主體是什麽?

犯罪主體分為兩類,即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的規定,只有達到法定年齡並具有刑法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為犯罪主體,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是構成犯罪主體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的任務)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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