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14周歲以下的人,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審判的時候已經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年齡在18歲以下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遞解出境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不同於行政責任
壹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壹般違法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具體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
第三,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死刑,比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