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至357條是關於毒品管制的條例;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藥物管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是關於吸毒販毒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戒毒條例》
吸毒成癮管理辦法;
強制戒毒措施;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擴展數據
1.吸毒者將被迫戒毒。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
2.根據《禁毒法》精神,壹般吸毒人員既是罪犯,又是被解救者,應當給予吸毒人員更多的解救和幫助。
吸毒人員主動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吸毒者應該接受戒毒治療。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戒毒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