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法律規定的具有購買力的貨幣符號。我國相關法律對貨幣制度做了詳細的規定,大致如下:1)規定了貨幣的材質,我國的貨幣使用紙張作為貨幣材質。2)指定了貨幣的單位,我國的貨幣單位主要是元,以分為單位;規定了貨幣的支付能力,我國的人民幣具有無限的法律補償能力(是指法律規定壹種貨幣具有無限的支付能力,無論每次支付中有多少,無論屬於哪種支付,支付的對方不得拒絕接受,否則視為違法。)3)規定了貨幣的發行,中國的貨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獨家發行。不允許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印制人民幣,人民幣的發行也不是想發多少就發多少,這有它自己的規律。這個規律叫做必要貨幣量或所需貨幣量,等於商品總數乘以商品總價(商品價值)除以貨幣的流通速度(即壹定時期內流通的次數)。比如社會的商品總價值是1000。貨幣在壹定時期內的流通速度是10,那麽需要的貨幣量就是100。央行可以根據這個量來發行貨幣。如果低於這個量,商品流通就會停滯,導致通貨緊縮(也就是人們覺得物資短缺,但廠家買不到)。如果央行的發行量高於這個量,就會使市場上的貨幣供應量超過貨幣供應量,導致貨幣貶值,物價上漲。結果,通貨膨脹出現了。人民幣發行後,銀行以貸款的形式發放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貸款的形式向社會投放貨幣。美元的發行壹般都是這樣,因為這些規律是人類經濟社會的客觀規律,不管壹個人的意識如何都會轉移,不管是什麽樣的社會形態,大家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律。儲備美元的目的是為穩定人民幣幣值提供保障。人民幣只是壹種價值符號,並不具備存儲手段和世界貨幣的功能。也就是說,壹旦市場上的人民幣供應量發生變化(因為市場是不斷變化的,貨幣供應量不可能與必要的貨幣量完全壹致),人民幣就不可能自動退出流通領域,繼續泛濫。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外債不能直接用人民幣支付,這就需要壹種世界各國都能接受的貨幣,而美元是世界各國最容易接受的貨幣。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對外貿易發展迅速。在這種情況下,有足夠的外匯來保證我們對外貿易的順利進行是必要的。
上一篇:寫好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格式是什麽?下一篇:蕪湖刑事案件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