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1954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了第壹部憲法,憲法共分四章:第106條。
1975 65438+10月17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了第二部憲法,共有30條。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了第三部憲法,共分4章60條。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條款的決議。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
1982 65438+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第四部憲法,第四章第138條。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修改後的憲法文本以憲法修正案為基礎。
刑法:
1,0979年7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2月25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31年8月9日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6年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0 6543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2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民法的壹般原則:
壹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