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券市場法律不完善由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完善和政治經濟環境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首先表現為證券市場法律的不完善。證券市場法律不完善的後果是:
壹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對滯後,對信息沒有法律效力。證券市場是信息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的時效性比較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對滯後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收益。同時,由於對信息披露沒有法律效力,信息的可信度明顯不足。
二是投資者違法違規問題較為突出。由於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投資者可以利用法律法規的漏洞進行證券交易,導致證券市場的異常行為成為常態。
(二)證券市場機制不完善。證券市場機制的不完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是證券市場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由於經濟發展方式和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的滯後,證券市場的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存在壹些問題。比如允許上市公司在沒有合理論證的情況下進入證券市場。例如,壹些上市公司盡管經營虧損,但仍然存在於證券市場中,這在壹定程度上破壞了證券市場公平、公開競爭的原則。
第二,證券監管機構缺乏效率和效力。證券監管機構是證券市場參與者實現其有效利益的重要保障。然而,由於證券監管機構相互重疊,缺乏獨立的法律和經濟能力,證券監管機構無法有效發揮其監管能力,缺乏工作效率。
第三,證券市場的管理能力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具體表現為配股的隨意性,中介機構無法真實評估上市公司的經濟能力,證券投資者欺騙客戶或進行非法投資。
完善中國證券市場的對策
(壹)完善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從某種意義上說,證券市場的發展可以說是信息經濟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其突出的要求就是必須要求完善的法律法規。完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是:
第壹,政府的角色定位。證券市場的發展要求政府重新定位其角色,即政府不應該幹預具體的證券市場行為,而應該制定統壹的遊戲規則,促進證券市場行為的規範。此外,還修訂和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比如《公司法》中的很多內容已經不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急需修改和補充。促使證券市場在政府規定的範圍內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下進行和市場化的市場行為。
第二,完善證券法。證券法是證券市場運行的行為規範,應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進行實時調整。
(二)完善證券市場機制
完善的證券市場機制是證券市場正常發展的重要保證之壹,也是促進證券市場行為規範化和市場化的有效形式。具體措施如下:
壹是完善證券市場的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其主要措施是適當提高證券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證券市場準入標準。同時,清理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要堅決退出證券市場。
第二,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能力。主要措施是建立監督機構,優化監督組織結構,加強社會監督。
第三,提高證券市場的管理能力。主要措施是引進先進國家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同時尋找適合中國的證券市場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