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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未經我們同意就被村委會拆了。他們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如果村委會強行拆除房屋,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壹般來說,主體的負責人需要承擔壹定的賠償,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遇強拆,可向上級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村委會強行拆除業主房屋的,企業業主作為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村委會承擔侵權責任,村委會強行拆除應及時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村委會作為單位的主體,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強行拆除業主的房屋,村委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受到處分。這裏的主管直接責任人壹般指村委會書記、主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壹般指參與決策的相關人員。在我國,房屋受法律保護,沒有政府的相關規定和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房屋。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強行拆除村委會,首先設施人員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下達命令的負責人也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很有可能被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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