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六條用水與排水的相鄰關系
物業所有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相鄰關系中的通行權
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使用相鄰土地
房地產權利人修建、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關於通風、采光和日照的規定
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禁止在相鄰房地產之間排放或者拋撒汙染物。
產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棄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壹條維護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房地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使用相鄰不動產時,應避免造成損害。
物業權利人利用相鄰物業進行用水、排水、通行、管道鋪設等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五條排除妨礙或者危險的請求權
財產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三十六條修理、返工、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的要求
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和其他民事責任
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物權保護方式的單壹運用和組合運用以及三大法律責任的適用
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侵犯財產權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法規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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