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提供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土地管理部門將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還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擴展數據:
簽訂正式的購買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和地點,買方將準備好所有文件,並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訂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買賣合同(現房)的區別:購房合同壹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合同(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現房)兩種。
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甲方的土地使用依據和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交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和費用調整的特別約定;
3.付款協議,包括優惠條款、付款時間、付款金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協議,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約定、房屋交接、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修、設備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基礎設施、公共* * *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質量糾紛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協議;
7.保修責任;
8.乙方的使用權;
9.雙方認可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責任;
11,其他相關事宜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修,設備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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