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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加強哪些立法?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和涉外領域立法。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就是要加快推進國家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重要立法,以法治保障國家治理現代化,增強人民獲得感和安全感。

加強新興領域立法,就是要加快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立法,用良法善治保障這些新興領域的健康發展。科技是幫助他人尋求真理的力量,法治是吸引人們行善的力量。我們應該加強對新興領域法律制度的研究,加快新興領域的立法工作,以法律的理性和德性引領其健康發展。

加強涉外領域立法,是為了適應涉外法治合作與鬥爭的新形勢新任務,補齊涉外立法短板,加快完善我國涉外法律規範體系。面對我國海外利益不斷拓展的新格局,應加強執法安全合作、對外投資、對外援助、涉外法律事務、涉外民商事糾紛解決等領域的立法,切實維護我國海外利益安全。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方法。

堅持科學立法,就是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從國情和實際出發,確保制定的法律合情、合理、合法。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強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科學評估立法的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

探索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應用於立法全過程,改進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方法,加強公眾意見的數據分析,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增強立法實效。

堅持民主立法,就是堅持立法為民、依靠人民,使立法能夠反映人民的意誌,贏得人民的支持,為人民所遵守。要把廣泛體察民情、廣泛吸納民意、匯聚民智貫穿立法全過程,增強立法公開透明,完善立法征求意見機制,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直通車”作用,擴大公眾參與覆蓋面。完善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機制,在法律通過前邀請代表參與立法討論、立法調研、評估等立法工作。

堅持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註重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和系統性,切實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壹。進壹步規範立法建議、起草、論證和審議程序,有效防止利益輸送和利益集團對立法的幹擾,堅決克服立法部門化、地方化和自利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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