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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上過壹次庭,沒有結果。為什麽法院沒有通知就做出判決?

開庭後,法官認為調查已經全部查清,沒有必要再開第二次庭,判決後會通知他去取判決書。

法律分析

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公開審判是壹項憲法原則。司法判決作為審判活動的最終載體,當然應該體現審判公開的原則。司法判決是對訴訟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結論的證明,即判決結果、結論的合法性和正確性、審判程序的正確性和公正性。因此,司法判決必須具有公開性的特征。除依法不能公開的案件外,判決書應當公開陳述案件的審理過程;公開表示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證據、質證和法庭認證;公開表達法院對爭議事項的意見;公開發表法院對審理事項適用法律的意見。司法判決的不公開,必然導致公眾對審判活動“暗箱操作”的合理懷疑。對於符合審判公開原則的司法判決,應當摒棄以往抽象、機械地適用“認定”、“依據”、“裁定”的司法判決三段論模式,通過創新的方式將糾紛產生的原因、當事人的攻防戰武器、法律規則的適用過程等內容展示給公眾,讓公眾清楚地了解上訴法院審判活動的程序性工作和工作效率,增強司法審判的透明度,達到公開案件審判過程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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