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訴訟程序:
1.起草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會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二、離婚訴訟需要以下證據
(壹)證明當事人(原被告)資格的證據。
1.證明被告與原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
2.涉及事實婚姻的,應當提交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被告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的,應當提交法醫鑒定和證人。
2、如吸毒、賭博,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交相關處罰決定或者判決。
3.涉及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提交與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戶籍證明、照片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壹方撫養子女合適的證據。
1.證明壹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當提交工資單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證明,或者提交有關生活狀況的證明。
2.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願意隨父或母生活的相關證明。
(4)證明*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相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申請法院調查的,提交銀行賬號;證明有股份,申請法院調查的,提交股東代碼和資金賬號;有車輛的,提交行駛證和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中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出資證明等。
4.證明壹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收據外,還須有相關證據支持。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等相關證據。
6.申請法庭調查取證不能提供上述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對財產分割有具體要求的,應當提交主要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