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需要法律援助。

我需要法律援助。

法律主觀性:

從下文可以看出,國家關於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特點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為其辯護: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七)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九)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十壹)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 上一篇:中國稅法起源的表現形式
  • 下一篇:武漢大學分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