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犯罪需要達到立案標準的起點才能立案。盜竊是壹種比較常見的犯罪行為。在實踐中,沒有必要壹有盜竊行為就對行為人進行定罪和處罰。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才會立案偵查。盜竊罪的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盜竊罪認定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判處多個刑罰的確定和裁量。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較大數額標準,但行為人認罪、悔罪,退還贓物且退賠,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不參與分享贓物或者少得贓物,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諒解,或者其他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確需處罰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凡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取得原諒的,壹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的,處壹千元以上盜竊金額二倍以下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處壹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