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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開了壹家店。怎麽才能算別人的股份?

剛創業公司,股權分配大多分為三種方式:

第壹,平均分配

好處是大家可以壹起分享快樂,壹起解決問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生存。有時候,大家的意見不統壹,會降低效率。

第二,個人說了算

老板持有80%-90%的股份,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雖然創業公司這樣做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了話語權,往往很容易任性。

第三,股權的差異化分配

創業型老板,也就是核心人物,占有很大份額,但是老板也是要做事的。例如,如果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老板應持有565,438+0%以上的股份。創業合夥人超過5人的,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記載的變更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股東資格的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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