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則構成誹謗罪,需要坐牢。情節不是很嚴重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坐牢但是要接受行政處罰。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的構成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在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誹謗罪;
4.主觀要件必須是主觀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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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