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第壹種是每年1月參加39所高校聯考的法學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學畢業生和非法學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考試科目為政治和外語,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
考試用書分別為《高等教育版法律碩士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用書:2013》和《高等教育版法律碩士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用書:2013》以及《法律碩士考試指南》。
錄取類別包括計劃內不定向、計劃內定向、計劃外委托培養和計劃外自費。學習方式包括脫產學習和非脫產學習,畢業即獲得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是每年10月參加全國39所大學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或非法律專業的在職法律工作者。除政治外,考試科目由學校自行提出,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
考試用書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入學後全部是委托培養,在職脫產學習,畢業時才拿到碩士學位證書。
入學類別
1.計劃定向培養: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將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學生選擇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2.計劃定向培養: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定向單位、學生和學校在招生時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按合同到定向單位工作。
3.計劃外委托培養:招生時,委托單位、學生與學校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學生戶籍、人事檔案不轉移。培訓經費由委托單位承擔,畢業後按合同到委托單位工作。
4.計劃外自籌經費:招生時,學生與學校簽訂合同,培養經費由學生自己承擔。學生的戶籍和人事檔案會轉移到學校。學生畢業後選擇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就業。
計劃外委托培訓和自費的費用因學校而異,壹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