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訟”二字出自孔子之言:“聞訟,我猶為人,必使其無訟。”《論語·顏淵》的意思是我審理案件和別人沒什麽區別,但我的目標是讓人不辯。無訟是中國古代壹個非常有影響力的法律訴訟觀念,甚至在廣大的鄉村社會也普遍存在。簡而言之,人們並不主張在糾紛發生時用訴訟法來解決問題,而是用倫理道德等傳統觀念來調整和協調。
在中國古代,儒家思想處於絕對主導地位,“重和、崇華、重僧”的文化觀念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色。據歷史考證,孔子作為儒家的創始人,是“無訟”理論的創始人和倡導者。同時,他也曾宣布過自己的執政目標:“聽到打官司,我還是個男人,我壹定不打官司。”
另外,根據儒家經典,堯舜的世界是壹個無訟的世界,舜本人就是壹個止訟大師。同時,清人曾說:“兩爭者必然來,聖人自然。他們不怨人之爭,而告其功。”可見古代中國人對訴訟的態度是冷漠的,他們認為訴訟是道德敗壞的結果或表現。
儒家在鼓吹無訟的好處和美好景象的同時,制造了訴訟有害的負面輿論。比如:“官司終有壹死”、“官司不宜操之過急”、“官司不宜久”。所以官司不吉利,適可而止,打官司的人會很兇。中國古人崇尚無訟的觀念,贊美無訟的社會,爭取無訟的和諧世界。但必然帶來厭訴、低訴,以至於訴訟律師這個職業在中國古代沒有生存的土壤,被國人所不齒。
例如,春秋時期的“鄧事件”就是中國廉價訴訟的最早證據之壹。鄧是中國最早的律師,他因教人打官司和收取代理費而受到批評。他被批評為:“不法之王,不講禮貌,卻善於善待奇人...是有道理的,足以欺騙愚人,迷惑人”,所以他終於受到了懲罰。直到清末,無訟和廉價訴訟仍然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