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最近三個月的兩張彩色近照。
5.相關證明材料,如工作單位的證明信、學校證明、社保卡等。
無錫的暫住證辦理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申請人需要提供租賃房屋的業主身份證和房產證復印件。
2.向派出所申請: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信息登記:到達派出所後,填寫《暫住證申請表》進行信息登記。
4.拍照:按要求拍照。
5.付款:支付相關費用。
6.等待審查:申請人正在等待相關部門的審查。
7.領取暫住證:審核合格後,到派出所領取暫住證。
綜上所述,暫住證的有效期為90天,到期後需要重新辦理。同時,申請人在辦理暫住證時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要求,如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不提供虛假信息、不從事違法活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