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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有什麽區別?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如下:

首先,承擔責任的區別:

1.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人而言的,是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僅是對企業的投資,而是個人的全部財產。即使沒有財產,將來有了財產,他也要承擔債務責任。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每個債務人不僅要承擔上述無限責任,還要與債權人有連帶關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壹人主張全部債務,債務人不得拒絕。

二、薪酬差異:

1.無限責任就是債務人要賠償妳所有的損失,直到全部賠償為止。如果債務人現有財產只夠賠償壹部分,如果後來發現他還有其他財產,妳可以向他主張賠償剩余的損失。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其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

第三,債務的差異:

1.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出資人要用全部個人財產清償債務,實際上是將企業的責任與出資人的責任結合起來。

2.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比如《海商法》第十壹章規定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這兩者是劃分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區分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意義在於,民事責任以無限責任為原則,有限責任為例外,有限責任適用於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場合。

擴展數據?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是有區別的。《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在無限責任公司中,所有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定義了債務人之間的關系。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者除了自己所承擔的公司債務份額外,還要承擔的連帶責任,即在其他投資者無力償還債務時,有義務代為償還債務。由於連帶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無限責任界定的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不存在連帶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都有清償合夥企業全部債務的義務,合夥企業的債權人也有權要求任何壹個或幾個合夥人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

(1)連帶責任是多數責任,即債權人對應的債務人有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定義務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定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行為。合同法中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如連帶責任),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法定的權利義務(如法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侵權行為法中的義務,即不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與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3)凡負連帶責任者,必須對違反法定義務的後果負全部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限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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