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居民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5.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扔煙頭著火,涉嫌縱火,疏忽大意,涉嫌火災。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這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導致火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與放火罪的法律區別是:
1,處罰不同。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主觀方面不壹樣。失火罪是主觀過失,放火罪是主觀故意。
失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放火,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犯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壹,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放火、決水、爆炸,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