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證經營處罰標準如下:
(1)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2)涉嫌非法經營、重大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危險品事故或者其他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五)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2.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加工、銷售、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並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