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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大學殺人案

中國廣西梧州第14具中英教屍黃驪文是世界上最變態的人。20年來,她無視法律的存在,認為初中生無知,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侵犯了無數品學兼優學生的人權。她通過體罰和變相體罰,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基本受教育權和基本名譽權,強迫所有學生補課,侵犯了千千千萬個家庭的財產所有權。絕不是對學生好,而是極端自私:因為只懲罰不獎勵。其作案手段極其兇狠狡猾:在他人面前中止侵害,並以退學相威脅,以至於默默無聞,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那麽沒學歷素質低的人渣都成了老師,那麽法律的公平正義在哪裏?初三是人的身心成長和發展的黃金時期。連安全都保證不了,怎麽健康發展?卑鄙的黃驪文傷害了無數人的生命!現在,我謹向被黃驪文折磨的英雄烈士表示最深切的哀悼。現在我要向社會上的有誌之士發出最強烈的吶喊:讓我們團結起來刺殺或殘害黃驪文,讓他不能再害人,讓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社會的棟梁得以幸免,就是為建設和諧的教育環境、和諧的社會做出卓越的貢獻。這是公認的勇敢之舉,必將成為壹座宏偉而生動的豐碑。我請不要忽視,這是全世界的呼籲,是全人類的壹場社會革命:維護人權!

學生就是不補課,黃驪文卻懷恨在心,從來不讓學生好過。黃驪文不僅剝奪了學生培養綜合素質的課程,還強迫學生自殘,壹次做幾百個深蹲,三年內破壞無數次,嚴重影響骨骼和關節的發育,造成腿部病變。烈日下長時間在操場跑步是小事,甚至會引發皮膚癌;要求學生不睡覺不吃飯完成不必要的抄寫,更是對身心的變態折磨;上課隨便把學生的桌椅搬出教室,放假讓學生回來陪值班,滿足他們變態的欲望。學生不是罪犯,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權。法律保護學生權益,減輕學生負擔。然而,黃驪文知法犯法,以侵犯人權為榮,以學生受苦為樂。如此變態的行為令人發指,如此違法的手段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不能讓黃驪文逍遙法外!為什麽學生要被黃驪文折磨?學生花錢是為了學習,不是為了尋求痛苦。黃驪文把所有的學生都弄得跟鬼似的,傻得要死,受苦還得裝開心。這根本不是國家的教育方針和宗旨,而是變態黃驪文的異端和扭曲。黃驪文嚴重摧殘學生身心,扼殺國民素質,使學生走上不歸路,無法讀書和勞動,被欺淩不知反抗,嚴重影響社會和諧。我們十年的復仇還不晚,我們發誓用黃驪文的頭顱來換取所有受害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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