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現行法律,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壹般為3年;
2、特殊合同糾紛,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或申請訴訟的期限為四年;
3、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貨物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壹年;
4.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關於實施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關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損害被代理人相關利益可能的人,當然還有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這些人都不能成為訴訟代理人,也就是說,所說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在特定情況下不能有效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從某種意義上說,訴訟代理人是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人。有可能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當然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該條沒有定性的概念,要看司法部門在相關法律活動中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