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離婚時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義務,另壹方有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
壹、離婚協議的法律性質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期間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問題自願達成的協議。離婚協議壹經雙方簽字並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遵守協議。
二、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後果
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義務,如不按約定支付贍養費、分割財產等,另壹方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如果對方仍拒不履行,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
三、起訴程序和要求
在起訴過程中,受害方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相關證據和起訴狀等材料。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對此案進行審理。如果法院認定受害方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就會判決對方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註意事項
起訴前,被害人應當充分收集證據,保證起訴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訴訟程序,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雙方還可以嘗試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以減輕訴訟負擔,節約司法資源。
總而言之:
不履行離婚協議會被起訴。離婚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壹方不履行協議義務,另壹方有權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過程中,受害方應提供充分的證據和起訴材料,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訴訟程序,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規定: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