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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將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列為敏感個人信息。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敏感信息是指壹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將容易導致侵犯自然人人格尊嚴或者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衛生、財務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

對於個人信息收集者,最低要求如下:

壹是個人信息處理者在收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時,應當設立專門的用戶協議,指定專人處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第二,在收集個人信息的過程中應堅持“最低授權”原則。采集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後,應當嚴格設置信息的訪問權限,控制知情範圍,防止不必要、無關人員輕易獲取或訪問信息。

第三,必須堅持多方同意原則。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收集的信息的目的、用途和處理方式發生實質性變化時,必須再次征得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監護人的同意。

四是在處理或保存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時,應加強技術支持,如委托第三方處理時的加密措施或安全評估,有效防止個人信息被非法竊取或獲取。

五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要求撤銷或者刪除個人信息時,應當優先受理和處理,並及時反饋。作為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優先處理涉及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投訴舉報,甚至可以考慮由專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七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應當公開,明確說明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敏感信息是指壹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將容易導致侵犯自然人人格尊嚴或者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衛生、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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