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主體是民事主體,又稱“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民事主體資格是法律規定的。壹般民事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特殊情況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行使權利,也成為民事主體。
2.對象。物體壹般指事物。物包括不動產、動產和其他法律規定。所謂不動產,是指根據其物理屬性,不能移動或者會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形之物。動產是指除不動產以外,性質上可以移動,且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東西,如電視機、書籍等。
3.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物權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內容。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義務和權利。壹方當事人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實現其利益的壹種權力。壹方的義務是按照債權人的意誌行事。
第二,物權法律行為關系與債權法律行為關系的區別
1,不同科目。物權法律行為關系是相對的,是針對不特定人的壹種義務關系。債權行為的法律關系是絕對的,針對特定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2.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不同的。物權行為是權利與義務的分離,債權行為是權利與義務的混合。
3.它們形成的原因是不同的。物權法律行為是以物權的設立、轉移、變更和消滅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債權法律行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4.不同的對象。物權法律行為的客體是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法律行為的客體是行為。
三、物權變動的原因
1.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
(1)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登記。
(2)動產物權變動必須交付。
2、非基於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而導致產權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2)因繼承取得財產權的,從繼承開始時生效。
(3)因合法建造、房屋拆遷等事實行為而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生效。
(4)在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取得法院出具的權力轉移證明時取得財產權。
權利人對物權的享有體現為對物的占有和支配。市場交易中最容易形成的法律關系是物權行為。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體現了對事物的支配。並利用事物獲取利益。以上是詳細介紹物權法律關系以及權利法律行為與債權法律行為的區別,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