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和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房屋維修和施工管理;
2.物業設備管理。需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包括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采暖設備、通風設備和電氣設備。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汙染防治、環境清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小區的治安,管理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5.就公共設施與政府和公共機構聯系。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責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1,以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2.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範、衛生保潔、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等服務;
3、按照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4.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5.協助相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