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費糾紛提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1.所需材料包括業主的居住信息、業主所欠物業費的時間和金額、物業管理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等證據材料。
2.這些材料包括:
(1)各賬期提醒記錄:電話、短信,特別是對物業意見較大或有質量問題的業主,要重點保留提醒記錄;
(2)交款通知分發照片,從打印到交付階段可以拍幾張照片,以備後用;
(3)扣費通知書歸檔發放到公示欄,然後拍照留存;
(4)寄送催款記錄,包括快遞收據、貼在門上的圖片等;
(5)律師函發送記錄。
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物業費糾紛如何處理?
1.協商:物業糾紛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業主公約及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直接協商達成協議,並根據各自過錯的存在及大小、對對方的損害程度,自覺承擔相應責任,自行解決物業糾紛。自行協商的優點是解決糾紛的成本低,效率高,但當事人協商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性,所以存在協商後壹方反悔的情況。
2、調解物業糾紛,由具有國家規定管轄權的第三方主持,指導當事人進行協商活動,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促進當事人之間相互理解,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主要分為以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調解主體的民事調解和特定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的行政調解兩種。
3、訴訟中,法院是財產糾紛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審理和解決財產糾紛案件,以及在此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的總和。訴訟是解決財產糾紛最基本也是最後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