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和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房屋維修和施工管理;
2.物業設備管理。需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包括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采暖設備、通風設備和電氣設備。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汙染防治、環境清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小區的治安,管理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5.就公共設施與政府和公共機構聯系。
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責任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壹)以服務業主為目的,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保衛、衛生保潔、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等服務;
(三)按照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四)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五)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履行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