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壹個雙邊的法律行為,比如買賣合同,賣方的義務是交付標的物,買方的義務是支付價款,權利的內容是顛倒的。出賣人有權取得金錢,買受人有權取得標的物。在單方法律行為中,如贈與合同,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的義務,受贈人享有取得贈與的權利,但未履行相應的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雙邊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同時履行義務;當事人壹方不履行義務時,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對方有權拒絕;壹方因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不能履行義務時,另壹方有權依法解除法律關系並要求賠償。單方法律行為是指只有壹方承擔支付義務,雙邊法律行為是指雙方都承擔支付義務。壹個雙邊法律行為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雙方都承擔義務,但不處於對待給付的關系,另壹種是雙方都承擔給付和對待給付的義務。有償法律行為是指雙方消極對待支付關系的法律行為,不消極對待支付關系的法律行為是自由法律行為。也就是說,是有償還是無償,取決於雙方是否消極對待對方,雙方是否都有支付單務或雙務的義務。因此,單方法律行為必須是自由法律行為,雙邊法律行為的壹部分是自由法律行為。只有構成支付的雙邊法律行為才是有償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九條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買受人與收取標的物有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