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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人員配備標準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公職人員勞動定額。

1和1.5萬平方米以下居民服務中心管理員3名。

2、1.5萬平方米以下建築檢測隊,只設立壹個分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建築群。每50000平方米建築巡防組管理員,增加1人。居民服務中心每增加654.38+萬平方米管理人員,將增加1人。

3.管理人員配置:1.5萬平方米,主管1人,無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有1監督員(可以是管理處副經理),1居民服務中心班長,1巡邏班(組)長。二。保安人員勞動定額

1,定崗保安員每人值班可監控面積3000-3500平米。

2.全封閉小區每個入口應設三個(三班倒)。

3、巡邏保安每組(兩人壹組)可監控的面積約50000平方米。

4.封閉式停車場的每個出入口都應有3個人。

5、安全管理人員配置標準:

(1)30萬平米以下的保衛幹部配置是1主管,3 _4班長;

(2)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級幹部,平均每5-8萬平方米1個組長。

6.智能小區(樓)內已設置公安消防監控系統時,保安員人數可適當減少,但每個消防安防監控中心應至少配備3名屏幕監控保安員。

7.安保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機電維修人員勞動定額

1,每個高壓配電室3名電工值班。

2.水利工程每65438+萬平方米配備1人。

3.每65438+萬平方米配備中央空調1人。

4.電梯工每10臺電梯配1人。

5、維修電工每654.38+萬平方米配置3人。

6、綜合維修工每65438+萬平方米配置2人。

7、項目管理人員配置標準:

30萬平米以下,1主管,無組長;

30-80萬平方米以上,負責人1人,運行班(組)1人,維護班長(組長)1人。

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1主管,1操作班(組),1機電維修班(組),1綜合維修班(組)。

8.綜合勞動定額:每65438+萬平方米10-12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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